全球跨国涉美财富规划

 

FGT 外国人委托信托的运用

 

【外国委托人信托 – Foreign Grantor Trust – FGT

 

FGT是美国国税局IRS的一个定义,全称为Foreign Grantor Trust, 即外国委托人信托,特指由非美国税务居民成立的,并受委托人控制的美国信托。FGT的税务身份十分特殊,其等同于非美国税务居民;在信托设立时,受托人是美国持牌信托公司或管理人,所以FGT又具备了非美国税务居民的投资便利、隐私和税务中立身份

 

外国人可以在美国建立可撤销的外国委托人信托,以持有非美国所在地的资产(例如,非美国公司的股份)。在委托人生前期间,无论是信托还是委托人均不需对非美国来源的收入纳税,但可能要对美国来源的收入进行一定的预扣。但也有例外:美国租金收入和股票的资本收益。

 

【如何获得FGT身份?】

 

根据美国委托人信托税规则,如果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外国委托人就视为信托的所有人:根据IRC 672 (C) 规定,信托创立人保留撤销信托的权益,即可撤销信托;或者信托创立人有生之年,信托资产只能分发给信托创立人或者配偶。

 

美国没有签署CRS 因此非美国税务居民设立FGT可以为其提供很好的隐私性;FGT也具备避债和消除遗产税和避免遗嘱公开的功能。

 

FGT财富规划目标

 

FGT 并非适合所有人,我们需要明白正确设计和实施FGT可以实现许多财富规划目标

  • 外国委托人可以在其生前为其自身的利益或者为其美国受益人的利益建立信托
  • 任何非美国来源的收入均不由美国征税,而任何美国来源的收入均由委托人而非信托缴税
  • 委托人过世后,非美国所在地信托资产无需缴纳美国遗产税
  • 委托人过世后,该信托成为不可撤销信托,并且可以成为朝代信托延续几代人,无需缴纳未来的美国转让税
  • 死亡后,在信託中实现和积累的收入将受到美国联邦所得税的征收,但是根据信托的所在地,可能不适用州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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